彩八彩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5日发布实施;2018年6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21年7月12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彩八彩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中心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中心开放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彩八彩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北理工发〔2018〕30号)、《彩八彩票学生参加实验安全管理办法》(北理工办发〔2018〕49号)、《彩八彩票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北理工办发〔2018〕50号)、《彩八彩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北理工办发〔2018〕51号)、《彩八彩票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北理工办发〔2018〕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一岗双责、一票否决、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房间必须管安全、管设备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与安全文化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按要求上报安全工作年度总结等。

第四条  中心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兼职人员、学生助管、入驻团队成员、外来人员和临时出入中心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  中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三级责任体系,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具体如下:

第一级是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和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中中心主任是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者和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是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重要责任人,对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领导机构,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与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制定、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等重要工作;

第二级是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督查机构,包括中心技安干事和安全生产巡查小组,其中技安干事负责按照中心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包括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与隐患治理情况等;安全生产巡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安全巡查与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级是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包括中心各测试平台负责人、各房间或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按照中心的规定做好所负责测试平台、房间或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理,结合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开展安全教育,加强上机人员准入资质管理等。

第六条  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中心综合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安干事和主要测试平台负责人。

第七条  中心安全生产巡查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一般包括中心综合室主任、技安干事和部分测试平台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心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第八条  中心主任每年度代表中心与学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书,同时与中心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人员和入驻团队等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以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压紧、层层落实。

第九条  中心及下设各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必要安全预警和防护设施、器具,并保证其状态完好;中心在规划、论证、申报和实施实验平台建设项目时,应将安全生产保障列为优先考虑因素。

第十条  中心应在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定期对中心和下设各实验室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检,及时排除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  中心全体教职工,以及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兼职人员、学生助管等,必须参加中心举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校内申请使用中心仪器设备的学生,必须参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举行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将各房间的安全情况检查作为值班的重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

第十三条  中心在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时,应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充分保障中心在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安全设备设施建设、应急处置、安全培训、资质获得、设备维修维护与检定校准等方面的必要支出。


第三章  具体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规定:

1、中心各实验室和公共区域中,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之处,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和更新,保证其随时可用;

2、确保安全通道和出口通畅无阻,指示标志清晰显著,严禁在通道内堆放物品,严禁常开或封死防火门;

3、加强火源和火种管理,进行明火实验须提前报备且在专门区域内完成,所有实验区域内严禁吸烟、明火取暖或焚烧物品;

4、加强对消防管理的日常检查(尤其在冬季),备好足够的沙袋等物资,及时处置因加压上水测试、水管冻裂、管路老化锈蚀等导致的漏水事故;

5、中心应组织人员积极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参与消防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五条  用电安全规定:

1、中心所属各房间安装、调试、拆卸、改造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或规范流程执行,杜绝使用质量无保证的电料;

2、电气设备和电路布置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对于老化的电路设施、零配件等应及时更换、改造;

3、动力电与照明电明确区分、规范使用,严禁将实验设备连接至照明电线路;

4、杜绝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引进和安置新设备前应进行用电负荷评估,特殊大功率设备应设置专门线路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各类电加热设备或器具,严禁安置和使用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工作无关的用电设备;

5、对于使用高压电、易产生电火花或静电的设备设施,应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附近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加强对电池装置的专项管理,进行电池研发相关实验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报备,严禁在室内(包括实验室、办公室、学术交流室、走廊等一切室内空间)为电动车或电瓶充电。

第十六条  化学品使用安全规定:

1、实验用各类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和回收,均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建立账目并做到账物相符;

2、中心应建立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配齐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手册),对使用化学品的教职工、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所有人员在进行实验时均应充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中心应按照规定设置足够的冲淋设施,并保证其随时可用;

4、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实验室或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进行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受管制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备双人双锁试剂柜,由两名具备较强工作责任心、丰富理论知识和使用经验的人员进行共同管理,严格杜绝受管制化学品随意取用、丢失、被盗等情况;

6、实验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旧试剂和其他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防止污染环境或造成人员伤害。

第十七条  特殊设备设施安全规定:

1、放射性装置(X-射线单晶/粉末衍射仪、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三维X-射线显微分析仪)的购买和安置应严格执行报批手续,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放射性装置的操作人员应通过规定的培训与考核、体检合格并获得相应的资质证明,在岗期间佩戴好辐射剂量计量装置并定期体检;

3、特种设备(气瓶、气路、液氮杜瓦罐等)和其它危险性设备(高温、超低温、高转速以及高离心力设备等)的安置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使用者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初次使用时应有经验丰富的人员从旁监督指导;

4、特殊设备设施应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和详细的操作规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良好状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切实做好本室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确保地面、台面、仪器设备表面整洁有序,不在室内堆积大量物品,及时清倒垃圾和消除卫生死角。

第十九条  中心各实验室内严禁饮食或大声喧哗,不得从事与仪器设备使用无关的事务,不得举行娱乐活动。

第二十条  中心实验区域严格实行出入管控措施,校内师生需使用校园卡、工作证等进行实名注册和授权,一人一证一账号、专人专用,不得将个人证件或账号私自借与他人使用,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中心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中心各实验室和办公室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做好防盗工作。监控装置应覆盖到位,并保证正常运转;各个房间负责人应确保本房间门、窗、柜等设备设施的完好,离开房间时应关好门、窗、柜等,并认真检查确认。

第二十二条  中心安置和使用高噪音设备时,应充分做好隔音、消音处理,防止产生噪音污染。

第二十三条  因放假、设备检修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关闭实验室的,相关负责人须在离开实验室时认真全面检查本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对重要设备或部件做好防护,关闭或切断不必要的水、电、气路。

第二十四条  中心应在全体人员中心开展必要的保密教育,切实保护好校内外用户的学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实验或测试中涉及涉密项目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与工作流程,切实杜绝泄密事件。

第二十五条  中心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安全管理运行理念,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形成“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的安全我有责、中心的安全我尽责”的风尚,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

第四章 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中心应制定应对各种类型安全事故(件)的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不断提升中心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水平、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

第二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件)时,若判断现场情况可控,现场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恰当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尽量降低损失,同时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现场情况,必要时应报警(或报火警、报急救);若判断现场情况已失控,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撤离至安全地带,立即报警(或报火警、报急救),同时向中心领导报告现场情况。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件)的房间或地点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防止无关人员出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需作出详细标记和记录,以便于后续开展事故(件)原因调查和责任判定。

第二十九条  若有人员在事故(件)中受伤且无法通过简易急救包进行现场处理的,应在第一时间呼叫救护车或通过其他途径将伤员尽快送往医院救治,中心应积极协助解决医药费用垫付事宜。    

第三十条  安全事故(件)发生后,涉事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学校职能部门和中心的事故调查工作,如实、细致的反映所了解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安全事故(件)原因调查清楚并形成处置方案后,中心应全面总结事故教训,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执行整改措施并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中心应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一票否决项”,并与其年度奖励绩效发放额度、推优评先、职称职级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直接挂钩。

第三十三条  中心教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判定为“不合格”,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同时被记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当年的绩效奖励,且取消未来2年内的推优评先、职称职级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规定处理:

1、本人所负责房间发生安全事故(件),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或不低于50万元经济损失,且本人需承担次要及以上责任的;

2、本人所负责房间发生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且经济损失介于20(含)-50万元,本人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3、本人所负责房间发生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且经济损失低于50万元,需承担次要责任,但本人对安全事件隐瞒不报、不配合调查、歪曲真相、拖延上报或不配合进行整改的;

4、本人所负责房间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安全事件,均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且经济损失介于20(含)-50万元,本人在历次安全事件中均需承担次要及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中心教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判定为“基本合格”,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被评为“优秀”,且取消未来1年内的推优评先、职称职级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资格:

1、本人所负责房间发生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且经济损失低于20万元,本人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本人所负责房间发生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且经济损失介于20(含)-50万元,本人需承担次要责任的;

3、本人所负责房间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安全事件,均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且经济损失低于20万元,且本人在其中至少1次安全事件中需承担次要及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中心教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判定为“合格”,但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被评为“优秀”:

1、本人所负责房间发生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且经济损失低于20万元,本人需承担次要责任的;

2、本人所负责房间发生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且经济损失介于20(含)-50万元,本人需承担次要责任的,能够主动采取各种措施为中心挽回损失,且积极配合完成整改任务、成效显著的;

3、本人所负责房间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安全事件,经判定本人均无须承担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中心每年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评优工作,对于本年度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绩效中设置专项奖励,每年具体的表彰名额和奖励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七条  中心从获得中心安全生产专项奖励的个人中进一步选拔人选推荐其参与校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参与学校其他各类评优推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彩八彩票负责解释。